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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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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款后请将汇款通知作为凭据传真至ICAEW国际部(+44 20 76281874),并注明本人详细通讯地址。
  八、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涉及的相关法规均已汇编至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规汇编》中。
  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九、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成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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