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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发布《农业部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和检验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印发《农业部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和检验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8日)废止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发布《农业部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和检验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机鉴[2009]41号)


本站各部门、各专业站、各省农机鉴定站:

  为进一步规范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和检验员的管理程序,促进审查员和检验员队伍的发展,我站制定了《农业部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和检验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和检验员管理办法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
  农业部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和检验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和部级推广鉴定检验员(以下简称“检验员”)的管理,保证部级推广鉴定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查员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中从事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生产条件审查和推广鉴定证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等活动的人员。本办法所称检验员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中从事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试验检测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审查员的申请、培训、考核、确认、注册、监督管理和检验员的备案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审查员的申请资料审查、培训、考核、确认、注册、监督管理和检验员的备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从事部级推广鉴定生产条件审查和部级推广鉴定证有效期内的监督检查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审查员资格。从事部级推广鉴定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检验员资格。
  第六条 审查员资格注册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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