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城市(项目)名单的通报
(建城[2009]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
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6]101号)和《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城函[2008]485号),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考察评审和社会公示,并报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批准,决定授予江苏省南京市、陕西省宝鸡市“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授予“北京市奥林匹克公园环境建设项目”等32个项目“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希望获奖城市和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戒骄戒躁,继续扎实开展工作,争取在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以获奖城市、单位为榜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推动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城市(项目)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
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城市(项目)名单
“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城市
江苏省南京市
陕西省宝鸡市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获奖项目
1、北京市奥林匹克公园环境建设项目
2、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片区绿化建设项目
3、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中华村村庄整治项目
4、上海市闵行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项目
5、天津市桥园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6、天津市外环线绿化带建设项目
7、山西省晋城市城市东、南出入口生态修复工程
8、吉林省长白山二道白河生态景观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