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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5)要加大与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人才网络等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力度,推动逐步建立校企合作制度,逐步将对接服务对象扩展到每一个残疾人大学生。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就业困难的残疾人。重点是一户多残、重度残疾及残疾人低保户、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特困残疾人。

  2.工作目标:一是确保每一个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能够及时在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二是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三是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3.活动要求:

  (1)各地残联组织要对援助对象进行专门统计,强化援助措施,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援助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康复等有针对性的特殊服务,组织实施“三个一”工程,确保援助对象能够得到“一次职业介绍服务、一次培训机会和一次物质性援助”。进一步加大对灾区残疾人劳动者对口就业援助。

  (2)切实发挥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和就业保障金等政策和政府扶持就业资金的作用,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具备一定条件的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大力开发社区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社区残疾人事务工作等专项公益岗位,或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3)为鼓励更多的受援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创业,中国残联将在部分城市组织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行动”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发),为更多的肢残人和盲人就业创造条件,相关省市残联应积极配合活动做好相关工作;中国残联将通过与肢残人协会和聋人协会合作,组织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开展残疾人速录员培训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行下发),各地残联要组织符合条件的肢残人参加培训活动,并为通过考核鉴定取得证书的速录员开发工作岗位。

  (4)为了提升残疾人就业层次,进一步做好残疾人高科技助残就业工作,多渠道开发残疾人高科技领域就业岗位,中国残联将在湖南长沙组织召开提高残疾人就业层次现场会(通知另发),各级残联要结合贯彻现场会精神,努力提高各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建立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之间的长期合作的就业服务平台及制度,重点做好广大聋人的培训就业工作,拓展适应聋人就业的岗位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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