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应当看到,城乡出生缺陷发生率均在升高。部门间仍缺乏有效衔接,协调机制尚未建立。不少地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流程和环节需要建立和规范。优生优育政策不完善,经费投入不足。基础研究步伐缓慢,检测技术和方法有限。技术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优生教育材料开发等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得到加强,但“一盘棋”格局尚未形成。120个监测点数据显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80.5%认为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管理服务都管得严,66.3%被户籍地政府和干部要求保持联系,39.8%被要求寄回孕检报告单、办理婚育证明,37.6%免费落实了一项避孕节育措施。
但是,还有7个省本级没正式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乡级有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仅为27.4%。不少地方尚未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经常性支出。流动人口信息掌握难、户籍地和现居住之间信息不畅通,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难,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责任落实难等问题突出。监测点数据表明,流动人口接受节育手术免费的比例只有72.8%,比非流动人口低10个百分点。
(五)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氛围正在形成,但体制机制亟待完善。各地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高度重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山东、吉林、大连等地逐步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截至目前,各省(区、市)都下发了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21个省制定了“十一五”人口发展专项规划。2005年至2007年,计划生育事业费从238.89亿元提高到305.22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3.03%。人均计生事业费从18.27元提高到23.1元。但是,多数地区没有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任务分解到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口计生事业投入基数低,法定性、奖励性和免费服务经费缺口大等问题仍没解决。2006和2007年人口计生事业费增长幅度均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200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仅占人口计生事业费的8.12%和10.49%。
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一)综合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强化了人口计生部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人口宏观管理的职能,加强了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制度。国家人口计生委与重庆市合作共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试验区。北京市探索“以人口规划为龙头,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综合运用公共政策和公共资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模式。上海初步建立“市级综合协调、区级综合管理、社区具体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人口属地化管理体制。大连市成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领导小组。江苏无锡市建立“大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全国推进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导向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改革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估指标体系。贵州、甘肃等11个省修改了条例。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市(地)扩大到42个,覆盖全国各省,涵盖近2亿人口。除直辖市和西藏外,27个省已开展综合改革地级行政区比例从66.2%提高到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