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开展《航道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内河水运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水运内河便字[2009]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内河水运建设行业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制定了《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内河水运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和办法”),分别于2007年5 月 1 日、2008年1月 7 日、2007年12月 5 日发布施行。应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要求,为便于更好地准确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规定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司将于2009年6月举办规定和办法的宣贯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部门和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计划、基建部门负责人及主要骨干(含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航管理局、航道局及航务局计划、基建部门负责人及主要骨干(含长江航道局)。
(三)各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含湘江建设有限公司、西江建设有限公司)、勘察设计院、监理单位、交通(水运)质量监督单位的主要骨干(含长航局系统)、各内河及航道工程建设单位等单位的相关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宣贯培训班初步拟定举办一期,时间为2天,其中:培训时间1天,考察活动1天。
(二)地点:广西南宁。
三、主要内容
(一)交通运输部水运司有关同志总体上对规定和办法的制定、实施管理和内河建设项目管理进行宣讲。
(二)《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内河水运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条文解读和《内河水运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案例介绍。
(三)召开规定和办法的座谈会。
四、组织和协调
宣贯工作由部水运司负责总体协调,具体工作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