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卫生部建立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举办集中采购工作人员培训班,加强对各省区市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7月份,卫生部会同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对各省区市开展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今年各省区市(西藏除外)全部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同时,继续扎实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认真研究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
四、严格规范诊疗收费行为
(一)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组织分批研究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2009年制定出台100种。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并推动落实。认真落实《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认真落实《
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规定。继续实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继续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开展器官移植医院复核,完善肝脏、肾脏移植科学登记系统,规范器官移植行为。坚决纠正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问题,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
(二)严格医疗机构财务和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价格政策,研究修订《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公立医院收支监管办法,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内部分配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年底前所有医疗机构都要实行院务公开,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加强对医院计费收费人员的统一规范化培训,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财务制度、价格政策和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乱加价、乱收费等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单病种费用试点。
(三)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导诊、导医等服务,方便患者就医。改善就医环境,杜绝“脏、乱、差”等现象,为患者提供干净、整洁、安全的就医环境。广大医务人员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严禁“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