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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


  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将予以表扬,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力、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情况、收集相关信息,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请各省(区、市)将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汇总表纸质文件与电子版于2009年11月30日前送报我部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09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监督检查

次数

查处户次

警告(户)

罚款(户)

罚款金额

(元)

没收违法

所得(户)

没收金额(元)

取缔或吊证(户)

行政处罚(次)

首次

再次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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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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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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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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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市级

    

 

 

  

 

 

县级

    

 

 

  

 

 

合计

    

 

 

  

 

 

省级

    

 

 

  

 

 

市级

    

 

 

  

 

 

县级

    

 

 

  

 

 

合计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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