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乳品企业HACCP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乳品企业HACCP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乳品企业HACCP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1.3 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所涉及的认证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
2.1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乳品企业HACCP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乳品企业HACCP认证活动符合GB/T2200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撤销其乳品企业HACCP认证批准资质。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3.认证人员要求
3.1认证审核员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应对认证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
3.2认证审核员应当具备实施乳品企业危害分析,按标准要求实施乳品企业HACCP认证活动的能力。认证机构应对本机构的认证审核员的能力做出评价,以满足实施乳品企业相应类别产品HACCP认证活动的需要。
4.认证依据
GB/T 2734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GB/T 27342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GB 12693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5. 认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