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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15号--关于发布《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9年第15号)


  为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工作,强化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制定了《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告。
  附件: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编号:CNCA-N-005:2009

乳制品生产企业
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
(试行)

2009-3-发布                 2009-6-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目的、范围与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
  3.认证人员要求
  4.认证依据
  5.认证程序
  6.认证证书
  7.信息通报
  8.认证收费

1.目的、范围与责任


  1.1 为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以下简称GMP认证)工作,强化乳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乳品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乳品企业GMP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1.3 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所涉及的认证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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