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9年第15号)
为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工作,强化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制定了《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告。
附件: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编号:CNCA-N-005:2009
乳制品生产企业
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
(试行)
2009-3-发布 2009-6-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目的、范围与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
3.认证人员要求
4.认证依据
5.认证程序
6.认证证书
7.信息通报
8.认证收费
1.目的、范围与责任
1.1 为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以下简称GMP认证)工作,强化乳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乳品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乳品企业GMP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1.3 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所涉及的认证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