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6.基本情况中的学历和学位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学历。

  7.“相片”一律用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8.学习简历应从预科填起。

  9.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民族

 

现是何地

永久性居民

香港( )

澳门( )

身份

证号

 

 

来往内地通

行证号码

 

 

学历

 

学位

 

取得合法行

医资格时间

 

 

资格证书

编号

 

 

取得专科医师资格时间

 

专科证书

编号

 

现从事专业

 

 

现执业机构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申请医师资格级别

 

申请医师资格类别

 

有无不良执业记录

 

 

 

 

有无刑事犯罪记录

 

 

 

 

 

 

 

 

 

 

 

学  习  简  历

起止年月

学校及系、专业

毕 业

学历

学位

备注

 

 

 

 

 

 

 

 

 

 

 

 

 

 

 

 

 

 

 

 

 

 

 

 

 

 

 

 

 

 

 

 

 

 

 

 

 

 

 

 

 

 

 

 

 

 

 

 

 

 

 

 

 

 

 

 

 

 

 

 

 

 

 

 

 

 

 

 

 

 

 

 

 

 

 

 

 

 

 

 

 

 

 

 

 

 

 

 

 

 

 

 

 

 

 

 

 

 

 

 

 

 

 

 

 

 

 

 

 

 

 

 

 

 

工  作  经  历

起止年月

执业机构

技术

职务

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备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