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教育部门要做好校园内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工作,指导高校将就业见习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推荐一批经营管理规范、效益和信誉好的中小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动员引导一批管理规范、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工商联要组织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的见习工作机制;共青团要继续做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组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其中高校毕业生见习纳入“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三)确保经费到位。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落实有关规定,确保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足额到位。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保障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具体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地制定。
(四)开展评选表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共青团中央定期对见习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对提供岗位数量多、岗位质量高、见习待遇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多的见习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形式,宣传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附件:“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09年度目标任务安排
地区 | 高校毕业生见习毕业生人数 |
北京 | 5000 |
天津 | 10000 |
河北 | 10000 |
山西 | 3000 |
内蒙古 | 8000 |
辽宁 | 12000 |
吉林 | 10000 |
黑龙江 | 10000 |
上海 | 30000 |
江苏 | 15000 |
浙江 | 10000 |
安徽 | 10000 |
福建 | 10000 |
江西 | 10000 |
山东 | 20000 |
河南 | 20000 |
湖北 | 30000 |
湖南 | 10000 |
广东 | 8000 |
广西 | 4000 |
海南 | 11000 |
重庆 | 10000 |
四川 | 8000 |
贵州 | 3200 |
云南 | 5000 |
西藏 | 500 |
陕西 | 15000 |
甘肃 | 600 |
青海 | 500 |
宁夏 | 3500 |
新疆 | 700 |
总计 | 30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