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统计汇总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09】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8号)下发后,各地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并向部反馈。为进一步明确有关统计汇总要求,规范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卫片执法检查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地未变化是指卫片图斑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未转变为建设用地,或者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转变为农用地的情况。例如,存量建设用地因改建或重建、未利用地因自然变化等原因,监测成果反映地貌有变化,但土地用途实际并未发生变化,仍然还是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因村庄整理等将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等情况。农用地的用途虽然没有改变,但属于农业结构调整的情况,则不作为实地未变化统计,按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统计。
二、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统计。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按违法用地统计。
三、《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统计为“以违法方式供地”的,在填写《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时,将此类用地作为“其他违法用地”进行汇总。
四、《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用地时间”原则上填写图斑所涉及宗地实际开始用地的时间,即填写图斑所涉及宗地最早的动土时间,而不是监测时段内开始用地的时间。已存在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卫片监测时段内又进行了改建、重建或扩建的,填写最初建设用地时间。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理或者处理后仍然存续,且在卫片监测时段内发生新的违法用地的,填写卫片监测时段内的用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