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短期访问,短期访问是指对解决堤防工程中心固定成员在科研过程中的具体疑难问题,经堤防工程中心主任批准,由堤防工程中心固定成员邀请来堤防工程中心做1-3月的科研工作。
第六条 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不得超过3年,每项课题资助额度为人民币1-5万元。
第七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国内外在职科研人员;
(2)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不需推荐,其他科技人员申请需有两名高级职称以上科技人员推荐;
(3)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第八条 申请者必须按《水利部堤防安全与病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格式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撰写申请书,编制经费预算,一般于每年11月1日前将申请书一式3份寄至堤防工程中心。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第九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并签署意见,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条 开放课题的评审要把创新与研究价值作为重要标准,注重申请者的创新潜力,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探索。优先支持能提出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3)申请项目与项目指南不符或申请经费预算不合理;
(4)申请者在上次资助项目中执行不力;
(5)申请者是本开放研究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
(6)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第十二条 堤防工程中心对符合要求的课题申请将安排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进行初步审理,对初审通过的课题申请提交堤防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最终审批开放课题申请及资助额度。
第十三条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堤防工程中心及时通知项目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项目申请者根据评审意见填报项目合同书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考核目标,项目合同书经堤防工程中心主任复核同意后,由堤防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与项目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