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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大地测量员竞赛拟于2009年9月上旬在黑龙江举办,工程测量员竞赛拟于2009年9月下旬在河北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三)竞赛标准

  竞赛以《大地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中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并结合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和生产岗位需要,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竞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四、参赛资格和选手选拔

  (一)参赛资格

  测绘单位相关职业的从业人员,不受身份、学历和职务的限制,凡持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相应职业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级,不含学生组),均可报名参赛。

  (二)选手选拔

  参赛选手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预赛选拔或推荐选拔的方式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选派一支队伍代表本地区参赛,每个竞赛项目均须有相应的人员参加;竞赛承办单位可单独组织一支队伍参赛。

  五、竞赛表彰奖励

  (一)对获得各职业决赛第1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由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五一劳动奖章”。

  (二)对各职业决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经核准后,由国家测绘局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获得各职业决赛第1-15名的选手,由国家测绘局授予“全国测绘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首届全国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各测绘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作用,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参赛选手选拔工作和参赛的相应组织协调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赛,通过技能竞赛,促进职工学知识、钻业务、练技能,为测绘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同时,由于竞赛是一项系统工程,参赛面广,涉及人员多,组织工作复杂,各单位一定要周密安排,正确处理好竞赛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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