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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我局将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Ⅰ类学分进行统一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和能力的继续教育机构(基地)申报我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现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的管理与登记工作,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附件: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方案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方案

  中医药继续教育是对完成中医药专业基础教育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的以继承、增新、补充、拓展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的教育,是继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举措和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实施对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保持高尚的医德医风,适应科学技术和中医药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于2007年10月印发了《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以下简称“学分证书”)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国家级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的凭证。为进一步规范学分证书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学分证书的格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审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继教项目办公室”)负责学分证书的统一印制、编号、发放。
  2、学分证书加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专用章,且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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