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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二)全面开展排查。要以高速公路、农村地区道路以及公路交叉路口为重点,对辖区内的所有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并充分运用交警队信息平台,逐一建立安全隐患路段档案。要加强组织培训,切实提高排查人员的素质,确保排查质量。要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的力量,加大对农村地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要将排查标准向社会公布,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排查、反映道路安全隐患。对于往年已经治理完毕的安全隐患路段,也要纳入排查范围,务求彻底,不留死角。
  (三)科学治理隐患。要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要求,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路段,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研究会诊,查摆隐患症结,分析形成原因,提出具体的治理意见和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和联席会议汇报,积极推动明确道路安全隐患的督办等级、治理的责任单位和治理时限,落实治理经费,迅速开展隐患治理。治理期间,要加强社会宣传提示和交通组织疏导,强化施工治理路段的交通巡逻管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要加大三级督办力度,争取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对治理不到位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确保治理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大力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在农村道路建设资金中配套一定比例的安全设施投入资金,制定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确保农村地区新建、改建道路安全设施齐全。同时,要根据道路增长变化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结合道路管理养护经费预算,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治理规划,逐年减少安全隐患路段。要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民警在执勤中要注意发现和及时报告道路上存在的标志标线不全、设置不合理以及其他安全隐患;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中,要深入分析事故分布特点,加强对各主要道路的专题分析,排查出事故多发点段;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要加强事故成因分析,特别是分析道路因素在事故中产生的作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事发路段安全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五)加强情况报送。4月底前,各总队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情况及排查、督办标准报我局备案。从5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要将道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报我局。每季度末,报送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总结,12月20日前,报送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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