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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的通知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 法

  考试地点:北京、上海和香港。具体地点在应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七、准考证的领取

  报名人员在9月1日至18日期间到报名地点领取财政部考办制发的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1. 在香港参加考试的,每科考试报名费480元港币。

  2. 在北京参加考试的,每科考试报名费60元人民币。

  3. 在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及每科考试报名费55元人民币。

  考试报名费标准明细表见附2。

  4.因受托代理报名,各考试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名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或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考试代理机构或财政部考办办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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