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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的通知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有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附1: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各报名地点及考试代理机构地址

  一、财政部考办北京地区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考试报名地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六层 考试部

  二、财政部考办上海地区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考试报名地点: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长宁区定西路1118号2楼

  三、财政部考办广东地区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考试报名地点: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91号 中石化大厦B塔43楼

  四、财政部考办深圳特区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考试报名地点: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D

  五、香港会计师公会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 胡忠大厦27楼

  六、澳门会计专业联会

  地址:澳门东方斜巷14号 东方中心十三楼C座

  七、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

  台北市会计师公会

  地址:台北市南海路一号仰德大楼九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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