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的通知

  附2:
  考试报名费标准明细表

报名

地点

考试地点及标准

香港

北京市

上海市

香港

每科480港元

/

/

澳门

每科480港元

/

/

台湾

每科480港元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元+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北京市

/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元+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上海市

/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元+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广州市

/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元+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深圳市

/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元+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