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的通知 |
附2:
考试报名费标准明细表
报名
地点
| 考试地点及标准
| 香港
| 北京市
| 上海市
| 香港
| 每科480港元
| /
| /
| 澳门
| 每科480港元
| /
| /
| 台湾
| 每科480港元
| 每科60元人民币
| 每科55元+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 北京市
| /
| 每科60元人民币
| 每科55元+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 上海市
| /
| 每科60元人民币
| 每科55元+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 广州市
| /
| 每科60元人民币
| 每科55元+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 深圳市
| /
| 每科60元人民币
| 每科55元+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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