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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发布日期:2012年6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2009]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1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表壳及零件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40号)和《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9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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