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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和《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整顿任务
  (一)查企业,建立质量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出口食品企业要增强质量意识,加强企业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严格守法诚信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要求。
  1.对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质量档案;凡检查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二是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原料基地、使用添加剂进行了备案或注册;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基地备案资格。三是查企业能否持续符合卫生注册登记要求;要严格卫生注册登记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检查,严格准入门槛;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卫生注册登记资格。检查可采取企业自查和检验检疫机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以此敦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
  3.完善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进一步规范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一是出口企业要保证其出口的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要求;二是出口企业要配备掌握境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员,负责工厂和原料基地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4.进一步强化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推进“通关单联网核查”,防范和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进出口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
  5.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要把关于服务之中,加大对出口食品企业,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出口食品企业的帮扶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出口企业食品安全员的培训,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不知标准、不懂标准、不用标准”的问题,促进企业自觉生产符合进口国(地区)标准要求的产品。
  (二)查产品,建立分类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结合各地进出口食品特点开展风险分析,重点确定大宗、敏感进出口食品风险防范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稳步推进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检验检疫把关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对进出口食品进行摸底排查。一是全面了解、掌握各地进出口食品的贸易和质量状况,重点分析大宗、敏感进出口食品。二是分析检查进出口食品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重点是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并依法严肃查处。三是查产品行业是否存在影响质量安全的潜在问题或隐患,凡发现存在潜在问题或隐患的,应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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