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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和《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保证出口食品安全中的协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积极会同地方政府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的优惠政策,鼓励在出口食品企业集中的地区率先建设一批示范区。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题定期通报会商机制。各级检验检疫机构都要建立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定期通报和会商机制,主动地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协调一致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5.充分调动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推动良性发展,要及时查找、发现和查处行业潜在的问题。要大力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引导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协助行业协会对企业开展培训,提高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意识。
  6.全力做好供港澳台食品安全工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的协作与沟通,在内地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合作安排的框架下,完善粤港深珠澳五地检验检疫部门的年度例会制度,统筹做好供港澳食品安全工作。广东省三局要分别成立专门的供港澳食品安全工作组,对涉及港澳的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化、复杂化。组织落实好《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进一步加强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两岸对口部门联络点的作用,妥善处理两岸食品安全问题,提升两岸食品安全合作水平。
  (四)查自身,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层级监管责任。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工作质量检查,及时发现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建立健全从总局到地方局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
  1.开展工作质量检查。一是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后,要全面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二是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全国性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大检查,各级检验检疫机构每年也要组织自查。三是检查监管能力保障情况。要加强内部资源的挖潜、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源的效能。
  2.落实层级监管职责。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在日常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中要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变事后处置为事先预防,变被动为主动,尽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发展之中;按职责层级,积极主动协调地方政府和企业,逐级做好本辖区内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干预和处置工作,将突发事件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问题扩大和蔓延。
  3.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加强执法培训,严格依法施检;建立责任明确、权责一致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各级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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