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改进食品监管模式。结合各地实际,对企业反映强烈、影响工作效率的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调整,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应将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纳入当地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统筹安排,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解决多年来进出口食品监管机构和人员不到位的问题。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技术保障能力,解决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出口食品检测能力不足的问题,配齐必需的设备,增加相应实验室的检测人员,保证各地的检测能力应与进出口食品监管业务工作需要相适应。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和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的措施、要求和成果。邀请国内外媒体、国外政界、业界人士到我国内地参观考察,了解出口食品的生产和监管情况,增强媒体、食品安全管理者、消费者的信心。
(四)加强督促检查。在整顿工作期间,要组织工作组进行阶段性督查,并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整顿工作结束时,要组织好验收检查,对各地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整顿工作成果,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附件2:
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现就加强2009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紧紧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认真组织食品安全大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深刻总结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经验教训,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排查隐患漏洞,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地方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的机制性、制度性问题,切实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