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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和《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要以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记录、原料进厂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产品留样、问题食品处理、产品召回记录及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等。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二查重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的食品,主要是动物源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重点监督检查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物质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高风险项目风险监测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三查重点地区和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由各地方局根据实际情况,把那些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地区。由总局商有关行业协会和工业主管部门,把那些生产加工集中度较高、质量安全风险大的食品加工业作为重点行业。建立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督查督办和通报机制。在地方政府领导下,防止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在工业部门和行业协会支持配合下,防止出现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查找质监部门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的地方,解决监管能力保障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问题,健全和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
  (二)大力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
  一是规范整治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以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对其进货台账、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生产许可必备保障条件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如实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整屡犯、违法严重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
  二是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以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加大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着力发现生产加工企业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坚决责令企业实施召回。对使用非食品物质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成为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的,会同工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开展专项整治,加快相关检验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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