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建质函[2009]9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的统一部署,我部定于2009年6月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
各地要根据本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活动”
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要求,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继续开展以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另外,要统筹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