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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56号)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三门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申请书〉的请示》(三门核设计发〔2008〕2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三门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与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核安全的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我局对一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现场准备情况的监督检查表明,该机组已具备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我局批准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同时,我局将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必须经过我局检查批准后,二号机组方可浇筑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应按照《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工程质量。

  附件: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0902号)

  项  目: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

  持证单位: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余剑峰

  国家核安全局(以下称“我局”)审查了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对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采用美国西屋公司设计的AP1000核电机型,是我国大型压水堆核电国产化依托项目的一部分。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结果表明,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核安全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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