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一般除治区除治对策。要认真开展疫情调查,准确掌握疫情,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在短时间内,实现疫情控制和有效压缩。大力加强疫木源头管理,加强对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单位或个人的检疫监管,严防疫情传出。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开展疫情除治,推行专业队除治和绩效承包防治,积极推广抗性树种,有计划地实施林分改造。
四、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十二)加强防治能力建设。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要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地方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搞好依法防治。要加强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人员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控能力。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检疫预灾和应急救灾能力建设,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水平。
(十三)加大防治经费投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设立防治专项资金,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实行防治经费与防治成效挂钩制度,重点支持在防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和单位。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技术等各类资源投向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十四)提高防治服务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所有权主体分散的新形势,积极搞好信息、技术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采取进村入户、上山下乡等形式,开展松材线虫病检验检疫、防治技术和疫木安全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普及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和知识,提高基层群众松材线虫病防治技能。建立专家咨询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地为林农和其他森林经营者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
(十五)推进防治机制创新。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推行专业队除治和绩效承包防治,形成社会参与、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新机制。支持、鼓励和扶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十六)加大科研和推广力度。要加强科学研究,开展联合攻关,解决制约松材线虫病防治的突出问题和关键技术。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和生产单位,进行抗性育种、传播规律、监测技术、天敌筛选等多领域联合攻关。开展病害木、衰弱木和可燃物有效利用研究,努力提高收益,减少损失。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防治手段。支持、鼓励、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搞好已有成果的配套和推广应用,在实际运用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五、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