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表说明:
  1.考核表由考核人员现场填写。每条考核情况按“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填写,在记事栏中分别以“A”、“B”、“C”表示,并在备注中注明“B”、“C”项原因。“基本通过项目”指考核内容可以在一个月内通过整改达到“通过”要求的项目。
  2.在“序号”栏,“*”代表“关键项目”。
  3.综合考核结论分“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三种情况。“不通过”原则:(1)关键项目有一项不合格;(2)关键项目有二项(含)以上基本合格;(3)非关键项目有二项(含)以上不合格;(4)非关键项目有五项(含)以上基本合格;(5)基本合格加不合格项目(非关键项目)超过六项(含)。
  4.综合考核结论达到“基本通过”水平方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附件4:
  肥料登记产品备案申请表

产品通用名称

 

产品商品名称

 

肥料登记证号

 

有效期

 

生产企业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邮编

 

发证机关

 

申请备案单位

□生产企业      □销售者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以上信息真实可靠,申请备案。

申请备案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以上产品准予备案,备案号:  农(肥)备字    号。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附件5:
  肥料登记产品信息报送表(  年 月份)

序号

省份

标记列

产品通

用名称

产品商

品名称

临时登记证号

正式登记证号

发证

日期

有效

日期

产品

形态

技术指标

(有效成分和含量)

产品执行

标准号

适用作物/区域

适用/限用范围

企业

名称

企业

法人

企业地

址及邮编

企业

联系电话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