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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
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
为工商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
在工商总局机关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动员会上的讲话
(2009年2月6日)
石见元

  总局党组决定,今天召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就总局机关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再次进行动员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十分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党风室、二室等部门特地派员到会指导。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总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司、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的同志们在春节刚过、工作十分繁忙的情况下,都参加了今天的会议,体现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下面,我受总局党组委托,就在总局机关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一年来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简要回顾
  2008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对总局机关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进行了部署。这是总局党组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从工商机关实际出发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反腐倡廉建设一项有益的探索与创新。
  为认真落实总局党组这一决定,去年年初总局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基本结束后,我与新任司局长作任职廉政谈话(包括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时,把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就如何认识这项工作及怎么开展两个问题,谈了我的意见。各司局、直属单位积极行动,认真落实总局党组决定,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从去年年中总局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今年2月2日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总局党组汇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情况看,已经充分体现。法规司、商标局、消保局等司局先后出台了书面的工作方案。办公厅、竞争执法局(原公平交易局)、直销监管局、市场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广告司、人事司、国际合作司、商评委等司局也认真进行研究,开展了这项工作。有的司局针对风险所在,已经和正在研究出台具体的制度。如商标局、商评委正在研究制定驰名商标认定细则,加强监督,使驰名商标的认定更加公开透明。许多司局和直属单位都把继续开展这项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与此同时,全国工商系统有10多个省 (区、市)工商局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有的省、市工商局在试点基础上已全面推行。这项工作得到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和有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的充分肯定,成为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亮点之一。
  二、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认识
  一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革发展的显著成效,为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同时也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一)深入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总局机关和省、市工商局作为第一批开展单位,从去年10月开始,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这个活动,对科学发展观及其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极大提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明晰工作思路,认清整改方向,收获很大。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总局党组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工商机关谋划科学发展的具体思路。总局党组提出,要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这为我们下一步结合工商机关实际,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工商机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好具体思路,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前进的道路上任务还很艰巨。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为工商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保证工商干部队伍平安、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为此,有效防范面临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势在必行。
  (二)完善工商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拓展新的工作领域,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得更加周严,更有实效。
  刚刚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要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按照这一要求,我们要重点研究,如何在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以来,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方面都有重要进展,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改革创新的举措陆续推出,年年有亮点。如:在机关和全系统蓬勃开展了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监督有了显著成绩,总局先后推出三个述职述廉办法,即总局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工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了审批项目,保留的项目得到了规范,出台了一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停止征收“两费”;深化政务公开、推行局务公开;建设了电子监察系统、注册大厅服务质量评价系统,等等。这些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的充分肯定,有些工作受到了表彰。
  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总局机关和工商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深入、具体分析案件发生的部位,都是在某一个工作岗位上。因此,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要在继续做好已有各项工作的同时,深入思考如何从工作岗位的特点出发,有效防范风险。
  (三)总局新“三定”方案为我们依法履职尽责提供了依据。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我们认识到,工商机关、工商干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责,尽职尽责,是防范各种风险的基础和保证。200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经国务院批准,下达了总局新“三定”方案(国办发 [2008]88号)。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讨论研究,据此分解细化,9月8日下达了各司局的职责(工商人字[2008]195号)。这为各司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依据,也为开展风险点防范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有利条件。
  (四)总局机关和工商系统已经披露的案件给我们以重要警示,工商机关面临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经过几年的努力,总局机关及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率在下降,但仍时有发生,有的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分析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发生在工商机关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队伍管理权之中。涉案人有领导干部,也有直接行使“三权”的工作人员。其中多数是收受好处或为个人、小团体谋利益,滥用职权、乱作为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监管,损害了机关管理,损害了工商机关形象,同时也毁了干部。特别值得重视的一个情况是,有的工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与监管服务对象、包括中介组织人员的关系不正常,由一般的吃喝受礼到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由正常的工作关系演变为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甚至发展到权钱交易、索贿受贿。这为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有力说明工商机关面临的廉政风险客观存在。
  2008年,国内相继发生了重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三鹿奶粉事件、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等,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为深刻。在严肃处理这些事故中,一批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和监管执法人员被行政问责,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引发我们的深思:负有监管职责的机关和人员,如果不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而导致“监管缺失”,就有可能在监管领域中发生事故而承担责任。这就是监管风险。调研表明,工商机关面临的监管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基于对上述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和思考,特别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调查研究,总结升华,周伯华局长在去年12月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2009年要根据新的情况,继续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并充实和扩展内容,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这是总局党组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成果。
  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是为工商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保证的需要,是完善工商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是落实工商机关“三定”职责的需要。通过这一工作,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各类案件与事故,保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工商机关的形象,同时也保护工商干部。
  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要看到开展这项工作是对工商干部的爱护和保护,而决不是和哪个部门、哪个人过不去。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难题。这项工作说起来简单,听起来好听,但做起来不容易,目前没有现成的、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但是,有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有总局党组的高度重视,有近几年来工商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打下的良好基础,有去年以来总局机关和十几个省(区、市)局的初步探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我们对做好这项工作充满信心。为落实好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下一步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总体思路是:继续深入调查研究,总局机关带头,地方工商机关先行试点,全系统稳步推进。即将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将要具体部署。总局机关当前要做好三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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