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推进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的通知
(科协普函础字〔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05〕67号),全国各地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以下简称科普“站栏员”)得到了较大发展,对于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探索科普工作长效机制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切实发挥好科普“站栏员”在提高基层公众科学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国科协科普部将进一步推进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积极发展科普“站栏员”
科普“站栏员”是为基层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基层科普工作的重要载体。200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联合印发了《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以下简称《科普设施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三年基层科普设施要有长足发展,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达到所有的城市街道和80%的农村乡镇建有综合性的科普活动站,半数以上的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室;所有的街道和半数以上的乡镇建有至少一处长度10米以上的科普画廊,半数以上的社区和行政村建有至少一处长度5米以上的科普宣传栏;基层科普画廊(宣传栏)的展示内容每两个月更新一次,有条件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每月更新科普宣传栏的展示内容;电子科普画廊等新型基层科普设施得到发展。各级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全国科普“站栏员”加快发展,努力实现《科普设施规划》提出的目标。
二、加强对全国科普“站栏员”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加强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是提高基层科普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组织要加强对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的指导与服务。
一是要加强业务指导,明确职责任务。中国科协科普部已经印发了《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科协普发础字〔2008〕23号),并将从今年开始,依据考评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宣传、科普资源支持和科普项目资助等。省级科协要做好当地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的宏观规划与管理。地(市、州)级科协要承担起主要责任,推动辖区内的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县(市、区)级科协要承担当地科普“站栏员”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加强对“站栏员”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科普活动站(室)的科普宣传设备和科普画廊(宣传栏)完好率在95%以上并发挥正常功能;开展对科普员的管理和培训,制定科普员工作守则和管理制度,对科普员进行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