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355号)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请示》(人保资产发〔2009〕36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16000万股股份、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8000万股股份、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8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转让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持有你公司648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8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