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游艺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有所抬头、无证照经营问题有所增多、带有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有所增加的地方,各级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联合开展以取缔无证照经营活动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后方可开展审批工作。
五、严格规范游艺娱乐场所安全经营行为
游艺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安全经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确保场所经营活动健康、文明、规范、安全。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营业期间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当配备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人员,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营业期间,从业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作标志。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每单次游戏消费金额不得超过4元,消费者每人每天用于游戏的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案,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六、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经营活动
文化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全面清查游艺娱乐场所中游戏设施设备所负载的文化内容,检查场所内的标志、游戏方法说明和游戏内容等是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坚决查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超时经营行为。对游戏项目含有《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游戏设施设备或在禁止时间营业的,要依据条例予以处罚。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制定量化处罚标准。要依法取缔无证照游艺娱乐场所,对涉嫌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要及时通报移送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