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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同意开展“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工作的复函

科学技术部关于同意开展“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工作的复函
(国科发高[2009]189号)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人民政府:
  为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键技术,推动节能减排,有效引导我国半导体照明应用的健康快速发展,扩大半导体照明市场规模,拉动消费需求,促进产业核心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的提高,迅速提升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经我部研究,同意在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保定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扬州市、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厦门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潍坊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东莞市、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绵阳市、重庆市、陕西省西安市等21个城市开展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以下简称“十城万盏”)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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