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编制2009年版《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概览》的通知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厅,部属高等院校:
2007年版《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概览》(以下简称《概览》)自出版以来,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欢迎。但是,随着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的快速发展和航空工业体制改革的变化,2007年版《概览》收录的信息已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我国民用飞机企事业单位概况。为及时地全面反映我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的科研、生产和经营能力,加强行业的联系和交流,便于企事业单位的投资、经营、决策和各级政府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版《概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概览》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向所辖单位进行布置,认真做好《概览》编制工作。
二、2009年版《概览》收编范围:我国境内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包括从事民用飞机、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和系统、零部件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全部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
三、2009年版《概览》分为飞机类,发动机类,机载系统和设备类,工艺类、材料和专业化类,维修类,科研院所类以及院校类等七个大类,请在编报时按主要产品和服务进行分类。在编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加强行业通用性、基础性单位的编报工作。
四、2009年版《概览》要编制着重强调对单位的入编不偏不漏,各入编单位信息详实准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为二级汇总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审核其所属单位《概览》稿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负责审核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概览》稿件,审核后集中寄送;部属高等院校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