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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编制2009年版《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概览》的通知

  五、2009年版《概览》将公开发行,要求稿件不涉及保密内容,二级汇总单位负责稿件的保密审查工作。

  六、请各企事业单位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稿件报送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盖章书面稿件和电子版寄送到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负责《概览》编制工作,具体事务委托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承办。为了加强对《概览》编制工作的领导,设立《概览》编委会和编辑办公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主管部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各推荐一名编委会成员和一名办公室成员,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附件:2009年版《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概览》编制要求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09年版《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概览》编制要求

  一、 每个单位稿件内容分4部分:单位概况、技术能力、产品及合作领域、通信联络等。大专院校编写的主要内容除学校基本情况外,仅限于与航空工业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生产情况。

  单位概况: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沿革历史、占地面积、资产、产值及利润等。

  技术能力:科技人员现状(人数、学历、职称构成等);技术装备与技术能力(拥有的一般和典型设备、科研、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等);科研成果、获得的有关标准认证等。

  产品及合作领域:(民用)航空产品、出口产品;技术、产品服务及其它合作意向。

  通信联络:通信地址/邮政信箱、邮编、电话、传真、网址、电子信箱等。

  二、 每个单位稿件篇幅控制在1200字以内。

  三、 联系方式:

  1.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民机处
  白晓威010-66015726  010-66013708
  2. 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张征010-84936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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