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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4.依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加大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力度。
  5.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中的举报、协查、通报、统计和备案等制度,执行好《打击侵权盗版举报、查处奖励暂行办法》,激励举报和查办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人员。
  6.加强对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等违法侵权行为的日常执法检查,打击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7.加强对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和事后监督,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行为。
  8.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打击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行为。
  9.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及时查处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
  10.在口岸进出口环节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产品非法进出口等违法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1.打击盗版接收、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
  12.加强知识产权滥用的研究,针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加强与外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交涉。
  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计划
  1.积极推动各地法院开展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的探索和试点。
  2.尽快研究解决由北京市有关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受理专利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问题。
  3.统筹规划和适当调整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管辖体制,继续从严掌握对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指定管辖制度,探索建立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合同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制度。
  4.在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和指定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其他中级法院设置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合议庭。
  5.推动专利和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的简化和完善。
  6.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明确相关专利审判原则和政策。
  7.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司法政策,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实施。
  四、知识产权机制建设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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