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协作和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建设
1.继续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部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
2.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
3.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开展行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4.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完善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强维权援助中心建设。
5.选择一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研发机构、中介机构、教育机构和市场主体,作为专利保护的重点联系单位,建立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
6.启动以区域专利保护试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5?26”工程。
7.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
8.制订和施行《公安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工作指引》,统一法律认识,规范办案制度。
9.按照《
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和总结奖惩,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保护工作制度。
10.坚决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有效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移送制度。
11.加强与受假冒侵权危害较为严重的企业和重点行业协会的联系,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执法打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加强和完善版权与公安、电信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打击互联网盗版的协作机制。
13.加强公安机关与海关之间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打击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部门协作机制。
(二)加强部门知识产权管理
1.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2.了解社会对专利审查工作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调整专利审查质量管理的重点和方向,完善外部质量反馈机制和审查质量评价体系。
3.协调解决品种名称与商标保护冲突的问题。
4.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继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部署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
5.实施“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全国重点京剧院团扶持工程”,鼓励民族传统文化作品的创作。
6.制定推行药品质量主控文档制度,加强对企业核心秘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