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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四是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企业。要重点检查电子计价秤的主要零部件(称重传感器、电路等)是否与原批准的型式一致,外购的称重传感器是否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对主要零部件发生变化而未重新申请型式批准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其他假冒伪劣及作弊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假冒伪劣及作弊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打击查处的力度。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铲除制假窝点,摧毁其制假能力。

  2. 进行综合治理。一是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面掌握辖区内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建立完整的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质量档案。二是要加大对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力度,要坚决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生产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企业,建立对电子计价秤的长效监管机制。三是要与工商、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二)销售环节。

  1. 全面检查电子计价秤经销企业。各地应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计价秤经销企业名单,建立联系卡,并对经销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其是否销售无证生产的电子计价秤产品;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产品;是否存在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等。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经销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 加大销售市场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力度。对在销售市场抽查到的不合格产品,属于销售企业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原因造成的,要依法追究销售企业的责任;属于生产企业的,要追溯到生产环节,生产企业不在本地的,要及时通知企业所在地省级局依法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建立起可追溯的电子计价秤质量监管体系。

  (三)使用环节。

  1. 开展集贸市场和餐饮店电子计价秤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等行为;是否存在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者改装称量单位等行为;是否因缺斤短两特别是因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作弊造成缺斤短两被消费者投诉或者举报等。

  2. 严格使用环节的检定管理。对使用过程中的电子计价秤,检定机构要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计量检定,尤其要加强对铅封的管理,在检定过程中发现有破坏铅封的,一律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理。

  (四)修理环节。

  1. 全面检查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检查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是否具备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对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回访,依法查处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均为原生产企业或者是具备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

  2. 严厉打击利用修理之便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可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至4月)。

  要根据总局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8月)。

  1. 清查建档。要组织力量全面摸清本辖区内电子计价秤的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的数量,并登记建档。对本辖区内集贸市场和餐饮店等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开展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

  2. 集中整治。要组织对本辖区内电子计价秤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针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市场、区域进行重点抽查,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3. 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分别进行整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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