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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注:1. 检查情况应如实反应企业现有状况。

  2. 检查总分为100分,检查得分为总分减去扣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A类, 60-90分(含60分)为B类,低于60分为C类。

  3. 对于★项不符合或者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直接划入C类管理。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职务:

  附件2
  2009年全国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序号

省份

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

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

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

集贸市场、餐饮店在用电子计价秤

专项整治前获证企业数

检查企业生产条件

依法查处无证企业数

专项整治后获证企业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检查总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检查总数

依法查处无证企业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检查集贸市场、餐饮店总数

检查电子计价秤总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A类

B类

C类

作弊

其他

作弊

其他

作弊

其他

作弊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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