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的重大举措和成效;
(三)基础测绘建设的重大进展和成效;
(四)测绘成果应用的成效、典型事例;
(五)测绘科技进步的重大成果;
(六)测绘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进展和成效;
(七)测绘人才队伍建设、测绘文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效;
(八)测绘工作面临的重大新情况、新问题;
(九)按照局办公室要求报送的有关政务信息。
第七条 各单位、各司(室)报送测绘政务信息的要求:
(一)信息应主题鲜明,真实客观,用语规范,言简意赅,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二)信息要及时报送,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新闻稿;
(三)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经本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签发,必要时可送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发;各司(室)报送的信息应经司(室)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第八条 通过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系统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重要测绘政务信息是向国务院领导汇报测绘工作、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宣传测绘工作的重要渠道,主要报送国家测绘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测绘工作的重大进展,取得的重大成效。其起草报送程序为:
(一)各单位、各司(室)提供素材或起草初稿;
(二)局办公室起草或审核,必要时请有关司(室)审核;
(三)局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四)局办公室上报。
第九条 测绘政务信息刊物是向领导机关汇报和宣传测绘工作、为国家测绘局领导、各单位、各司(室)提供决策参考信息的重要载体,国家测绘局政务信息刊物主要包括:
(一)《测绘专报》:报送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有关部门。登载测绘工作的重大举措、重大进展、取得的重大成效和需要上级领导关注、关心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内部情况通报》:报送国家测绘局领导,印发各单位、各司(室)。登载国家测绘局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测绘系统重点工作进展和重要动态信息。
(三)《局内要情》:报送国家测绘局领导,印发局直属单位、各司(室)主要负责人。登载国家测绘局领导重要活动、重要批示和国家测绘局发文发电情况以及测绘工作动态。
第十条 《测绘专报》不定期印发,起草印发程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