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各司(室)提供素材或起草初稿;
(二)局办公室起草或审核,必要时请有关司(室)审核;
(三)局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或局长审批;
(四)局办公室印发。
第十一条 《内部情况通报》不定期印发,起草印发程序为:
(一)各单位、各司(室)起草;
(二)局办公室审核,必要时报分管局领导或局长审签;
(三)起草司(室)或局办公室印发。
第十二条 《局内要情》为周刊,每周一印发,起草印发程序为:
(一)局办公室起草;
(二)报分管局领导审签;
(三)局办公室印发。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司(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测绘政务信息工作,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测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收集、整理、编发测绘政务信息。测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敏锐感,熟悉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各司(室)要支持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在参加会议、情况调研、资料搜集、业务培训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司(室)一般应通过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测绘政务信息。
第十七条 各单位、各司(室)要加强保密管理,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信息,对登载涉密信息的政务信息刊物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要求进行管理和传送。
第十八条 局办公室根据报送和采纳的信息量对各单位、各司(室)政务信息工作定期进行评估和通报,并作为测绘政务信息评优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测绘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测办〔1999〕10号)、《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测绘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测办〔2002〕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