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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信访局(副部级),为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业务上接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指导。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二)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二)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三)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承担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京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五)综合协调指导全国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中央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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