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担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信访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应急、财务、资产管理、保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指导司。
承办指导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地方信访工作,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检查地方和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拟订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办信一司。
承办群众来信中重要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反映工作;签收、统计分析来信,起草、发送有关文稿;办理华北、中南地区和中央机关群众来信及港澳台、境外人士来信;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向相关省(区、市)党委、政府通报群众来信情况。
(四)办信二司。
办理华东、东北、西北、西南地区的群众来信,反映重要来信信息;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向相关省(区、市)党委、政府通报群众来信情况。
(五)来访接待司(对外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承办接待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来访工作;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信息,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指导协调地方、部门处理接待来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访、非正常上访,维护来访秩序。
(六)研究室。
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信访法律法规草案;承办信访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七)督查室。
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提出对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督导、协调、推动地方和部门办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信访督查专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人事司。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对外交流和局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