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调落实扶持政策
今年1号文件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机化的政策措施,具体包括购机补贴、农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农机研发制造、农机作业补贴、农机信贷、燃油供应保障机制、报废更新经济补偿制度等方面。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跨区作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好购机补贴政策,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加快实施进度,严格规范操作,加大政策宣传,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补贴政策的实惠不折不扣落到农民手中,确保补贴机具在“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季节中发挥作用。要落实好对农机作业服务和农机维修免征所得税,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政策,降低农机跨区作业成本。
四、大力加强信息引导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信息引导工作作为跨区作业组织工作中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工作,为农民和机手提供及时、准确、有价值的信息。要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发布制度,完善信息收集渠道和发布办法,丰富信息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引导机具合理流动,提高机具作业效率。要利用“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深化信息服务,在作业期间要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及时收集发布相关作业信息。要结合实际,与气象、通讯等部门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服务。要密切注意作业期间天气变化和作业市场供求状况,提早发布作业市场动态信息,加强机具调度,做好省际间信息协调沟通。各省区市要及时编发跨区机收快报,反映工作动态和存在的问题,促进有关问题的及时解决。“三夏”、“三秋”等重要时节期间,要实行作业进度日报制度,要做好值班,确保信息咨询服务和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理。
五、着力提高组织程度
要大力培育和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作业公司等农机服务组织参加农机跨区作业。要将发放《跨区作业证》作为农机化主管部门强化跨区作业市场组织引导的重要手段。优先为农机服务组织和有组织的跨区作业队发放《跨区作业证》。对于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盲目外出的机具,派出地的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强化组织,做好服务,帮助机手做好供需协调,明确作业地点和任务,鼓励他们加入合作社、参加作业队。要推进区域间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相对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要大力组织推广订单作业、承包服务、“一条龙服务”、“套餐服务”,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提高跨区作业效益。要大力推广应用《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范本)》,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要强化对中介组织的管理,加强培训和监督工作,提高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精少量播种、机械化育插秧、保护性耕作等技术,促进农业生产的节本增效。要组织合作社、作业队等积极开展帮扶,深入地震灾区等经济困难地区,为困难群众开展包、帮、扶作业,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和谐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