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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9〕18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做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研究制定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65914966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2009-2010年)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缓解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为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现制定有关实施方案。
  一、推广范围
  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2008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中的1200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行政区划(财社〔2008〕178号)。
  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中的200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行政区划(财社〔2007〕159号),如未能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按照本方案的各项要求重新组织开展推广培训工作。
  二、推广时间
  2009年1月-5月 制定方案、技术筛选等准备工作
  2009年6月-8月 省级师资培训
  2009年9月-11月 县级师资培训
  2009年12月-2010年10月 基层推广
  2010年11月-2010年12月 考核验收
  三、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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