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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

  (三)注重宣传实效。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采取重点防控,使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工厂、进市场,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认真研究参与传销人员的心理特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把握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深入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传销扩散蔓延的势头。

  (一)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在加强日常监管、持续不断打击传销活动的基础上,总局将结合“国庆60周年”维稳工作,适时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摧毁传销组织网络,防止发生因传销引发的社会问题,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严厉查处传销大要案件。按照“组织领导传销罪”有关规定,运用刑事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实施传销的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查处一批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严厉打击以“资本运作”、“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坚决查处以成立合法公司为掩护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货源、场地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妥善预防处置传销引发的社会问题。要建立快速有效的预警机制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分析研判,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早发现,积极预防,深入排查和化解矛盾,努力把引发社会问题的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做好传销受害人员的解救和参与传销人员的疏导、教育、遣返等善后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积极构建“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打击传销工作效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刑法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以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为抓手,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领导工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协作执法机制、群防群控监管机制和现代技术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打击传销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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