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卫生信息数据仓库,实现数据整合与共享。在直报系统基础上建立国家及省级卫生信息数据仓库,
建立数据查询平台。实现数据抽取自动化、数据管理规范化、统计分析多样化。整合其他系统收集的统计数据,实现信息资源信息共享。省、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本地卫生信息数据仓库。
(三)大力开展统计分析,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医改和今年卫生工作重点,大力开展调查分析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满足社会尤其是患者咨询的需要。
三、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
(一)加强统计信息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统计信息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今年实行的医疗服务信息月报制度任务繁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统计信息机构,配备统计信息人员,重视人才培养,保证工作所需经费。我部将在下半年举办省级统计干部培训班、死因统计培训班、三级医院统计培训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举办本地区专项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
(二)加强省级直报平台建设。
随着直报业务增加和数据容量加大,各省(区、市)要优化服务器及其软件配置,以保证省级直报平台正常运行。吉林、福建、西藏、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个托管平台务必于年内迁回本地自行管理。
(三)建立健全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目前,我部正在依据新颁布的《
统计法》修订《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根据统计调查制度调整内容修订《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规范》。组织编写《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指南》和《医院统计工作规范》。
四、开展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工作
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实现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医改方案明确将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要求出台配套文件指导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我部根据统一部署,正在研究制订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配套文件和《2009-2020年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各地要把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列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设计和制定本地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明确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促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和保障措施,促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医药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