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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到实处。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单位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立足治理全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机制,带头加强对专项治理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抓好落实工作。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相关的信访和举报反映,认真核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办公厅、规财司、人事司、宣教司、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努力构筑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工作、沟通信息。

  (二)把握政策,因地制宜,求真务实。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要认真学习文件,掌握政策规定;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问题;要认真剖析原因,找准症结;要按规定进行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严明纪律,严格执纪,严惩不贷。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要按照周生贤部长2008年4月28日“从严治部、从我做起”的讲话和2009年5月8日在我部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大会上的指示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发挥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地配合部领导小组,在中央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完成此次治理工作。本着“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从轻处理或不予追究自查发现的问题,从严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自方案下发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动用、转移“小金库”资金。

  举报“小金库”的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10)66556571传真:(010)6655614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818室

  邮编:100035

  举报邮箱:audit@mep.gov.cn

  具体工作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米金套 张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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