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为重点,覆盖出租车数量超过100辆以上的县级城市和乡镇。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适应出租汽车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实践活动。
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科学管理,构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和驾驶员之间的和谐关系。规范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创新管理手段,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规范健全出租汽车停靠点,有效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停车难、加油(汽)难、如厕难、吃饭难、休息难等实际困难。畅通出租汽车司机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涉及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地方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稳定工作负责制,建立地方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出租汽车突发事件。
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实施、同步监督。要创新创建载体,组织开展文明驾驶员、星级驾驶员、文明出租车、文明出租车队、文明出租汽车企业等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以精神文明创建为抓手,切实提升城市政府管理、行业管理、市场运行监管的科学管理水平。要将文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评选表彰结果作为出租车经营权配置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活动。
出租汽车企业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体,要依法经营,实行人性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要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要依法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理顺企业与驾驶员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服务监督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服务质量。要实行先进的运营调度手段,提高服务能力。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按规定开展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守法经营和文明服务的意识。要强化对驾驶员的服务,关爱驾驶员的身心健康。要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志愿服务。
要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将创建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要建立奖惩机制,利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手段,充分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培养职工强烈的荣誉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